1. 主页 > 会计考试 > 注册会计师 >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甲与丁之间的转让合同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画归丁所有,只是由甲暂借该古董字画一个星期。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 盐都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天一题:物权法律制度

单选题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于丁,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甲与丁之间的转让合同不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画归丁所有,只是由甲暂借该古董字画一个星期。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经乙和丙追认,丁可以取得该画所有权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画的所有权  

C、甲与丁在转让合同约定的借用事项属于物权变动公示方式中占有改定的情形  

D、甲与丁约定的这种交付方式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关于交付的要件  


答案:B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但是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能满足善意取得制度意义上的“交付”要求;丁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转让合同有效。本题中,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擅自出卖字画的转让行为构成无权处分,需要经过乙与丙的追认后,该转让行为才有效。此外,甲与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借用关系属于占有改定,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据此丁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考点:物权法律制度
盐都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天一题:物权法律制度
2021年盐都注册会计师备考正式开始,盐都注册会计师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盐都会计网为大家准备了每天一题测试题,赶快练习起来吧!


http://yandu.cpa.js.cn/kaoshi/3855.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