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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01加大免税力度

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02延长房租减免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2021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按规定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03支持夜经济等特色经营方式发展

2021年6月15日前,各县(市、区)制定摆摊经营区域、时段的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依法从事的摆摊经营,豁免办理营业执照,政府相关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县〔市、区〕政府,省市场监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04实施社会保险补贴

对通过夜经济、小店经济等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其不超过实际缴费2/3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05实施以工代训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10万元。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06发展线上销售


鼓励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外贸出口平台、电商平台进行经营和销售,当地财政给予费用支持。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小微电商企业指导培训,所需费用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资金中列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

以上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此前省里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执行,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落实。各县(市、区)要明确并公布投诉受理平台,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按照“接诉即办”原则进行答复和处理。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追责问责。
个体户在除了政策优势之前,还可以利用税务筹划,对纳税进行优化,从而减轻企业发展负担。
不同的地区和创业园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缺乏或无法取得进项的企业,可以注册成个人独资企业对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通过纳税筹划解决企业成本、个人所得税、分红等问题。目前,我国多个地区或者园区,都出台了相应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完全可以实现合法合理减轻纳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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