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使用请听以下内容,共计10条:
01、签订合同所盖公章并非企业备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而是技术专用章、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除非有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公司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否则应当认定企业承认合同效力。如果相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企业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当然合同制的刻制还是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公司前期不需要可以不用刻制,但是确定后期需要的话,还是需要提前刻制。当然很多公司如果业务有分类的话,可以多刻制几个,但是不推荐,因为刻章多了管理必然会混乱。
02、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由总公司承担相关民事责任,这叫小的犯错,大人兜着。
03、公章被盗、被抢或丢失后,以非经法定程序私刻的公章对外处分权利,只要老板确认、授权一样可以用,但还是尽快刻回来心理才踏实。当然对于印章丢失不会这么简单,还需要登报说明缘由,公示社会以此撇清责任,这一点很重要。盐都有人拿你们的公章去做非法的事情,正准备做,结果你就公示出来了,这时候出现的法律责任,我们的公示报纸就起到了规避责任至关重要的作用。
04、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双方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所以合同一定要啰嗦详细。
05、公章持有者或保管者与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公司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06、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公司利益的人需要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07、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公司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公司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08、企业还未正式成立,经其企业发起人股东授意私刻的印章对外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责任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09、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也未实际授权给签字人,如该签字人的代理行为符合《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的规定,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有效。
10、企业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企业以这些除备案公章外的其他公章对外签订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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